加强公众问责 培养耻感文化
2008-06-23 17:06:39.0

加强公众问责 

培养耻感文化

 

这两天在网上热炒的湖北当阳女市长的“肇事门”和山西临汾黑砖窑被撤官员的“复出门”,面对公众媒体的严厉问责,湖北已将女市长停职调查,山西已废止复出决定。这是一场网络表达、媒体监督、公众问责的合力胜利。在317日“肇事门”事件发生后,女市长赔偿22万、下跪等等,此事可能就此顺理成章封口,人家车照开,官照当,公众介入后的412日,相关部门才给予反应;3月份被撤官员已经复出,如果没有意外发生,其他官员都有可能陆续复出,公众介入后,415,临汾市委才作出废止复出决定。正是因为这种宽松的舆论环境,媒体监督政府的责任意识,公众的问责态度,加上网络的便捷表达,才共同创造了这种监督政府,问责官员的良性法治土壤和文化氛围,才有了这场公众期盼的胜利。

         面对媒体监督,公众问责,政府员们应该在行政问责制度陶冶下增强自己的使命感和政治耻辱感,使自己面对失职、渎职,尤其是公众的问责时保持高度敏感的自觉自省。早在20043月,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就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违法或不正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与责任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之后,从中央到地方加快推进问责制度化,但在我国官员因失职、渎职,因重大责任事故引咎辞职的少之又少,春运中的“冷静事件”不说引咎辞职,道歉都没有,不禁使人想起韩国的“崇礼门”事件,道歉的道歉,辞职的辞职;其根结所在,除了行政问责还未能制度化外,媒体监督和公众问责还远未形成“规模”和“高压态势”,我们的政府部门对公众的问责缺乏应有的宽容,比如前不久广州市政协副主席郭锡龄对铁道部雪灾中的春运应对不力进行问责,就被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批驳,说是“极不严肃,极不负责的公开言论”,使得郭锡龄“备感压力”。这样使得媒体的监督力削弱,公众的问责缺乏足够的表达空间,必然导致一些政府官员使命感和耻辱感麻木。

通过“肇事门”和“复出门”可以证明,只有在严肃严厉的问责中,在制度机制的规范下,在民意的自由表达和媒体的强势监督下,方能不断培养官员的政治责任感,逐步养成自省自责和引咎辞职的行为习惯,从而在全社会建立起一种源自内心的耻感文化,而这正是我们欠缺和需要培养的。

 

 

                              李刚写于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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